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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因眼手术引发医疗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
发布日期:2019-03-03    作者:孙新律师
天津垚众律师事务所
【摘要】患者因右眼外伤后内斜,于X人民医院行右眼手术,术后右眼斜视没有任何改变,5个月后又行第二次手术,由此引起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X人民医院一次性补偿患者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9990元。
【关键词】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解协议,法院确认,强制执行
【前言】人民调解是医患双方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之一,经协商达成一致签署书面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司法确认。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文通过一案例分析显示人民调解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一些特点。
【资料】患者因右眼外伤后内斜,于2015314日就诊于X人民医院,诊断为麻痹性斜视。医生并告知可行手术治疗,于是患者同意住院手术治疗。2015321日行右眼手术,术后右眼斜视没有任何改变,5个月后又行第二次手术。患者认为由于第一次手术的不成功,加之与第二次手术间隔时间过长导致右眼变小、经济受到损失、精神受到打击,由此引起纠纷。
【结果】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本协议签字后七个工作日内,X人民医院一次性补偿患者医疗费、住院交通费、住宿费及处理本次纠纷的各项费用等共计人民币19990元,大写壹万玖仟玖佰玖拾元(已履行完毕)。二、本协议签字后生效,医疗责任赔偿争议纠纷终结,双方放弃基于该债权债务关系的一切诉讼权利,不得实施有损对方声誉的行为。三、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医调委调解员签名并加盖黄州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四、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进行司法确认。五、本协议一式五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供司法确认一份。
【讨论】本案中,医疗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后,再通过法院审查,确认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法院裁定患者与X人民医院于2015113日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经法院确认后,若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1.从博弈论视角看医疗纠纷诉讼中律师的沟通作用。2.专家辅助人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3.医疗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五十四条附案例解读。4.医疗纠纷最高人民法院观点:病历是确认医患双方责任的最直接证据。
【作者说明】资料来源于 “倪某、XXXX医院等民事裁定书(2015XX州调确字第XXXXX号”,文中涉及的医学和法律问题分别由我团队执业医师和律师撰写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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