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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参加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发布日期:2014-08-07    作者:110网律师
自从大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对医疗纠纷的解决以及缓和医患矛盾起到很大作用,方便了群众。律师就医疗纠纷的调解的程序、患方如何参加医疗纠纷的调解等问题简单予以说明:
一 何种情况可以申请调解:如果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有过错,而且医疗过错导了损害的发生,要求医院赔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就可以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调解。注意的是调解是免费的。
二 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一般程序:
1 填写《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书》,填写时注意:
1)患者本人未死亡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患者本人为患方当事人;
2)患者本人未死亡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监护人为患方当事人;
3)患者本人死亡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亡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为患方当事人;亡者生前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患方当事人;
4)患者本人死亡的,患方当事人为数名的,只填写一名。患方其他当事人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该当事人为代理人填写申请书并参加调解。
   
在“申请调解的纠纷事实”中写明患者或亡者在医方就诊的时间、诊疗经过、发生医疗纠纷的时间、原因以及损害后果;
   
在“申请调解的争议要点及理由”中写明患方认为医方的过错及理由;


申请医疗纠纷调解患方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患者本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如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能够证明申请人与医方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挂号、交费凭证、医疗手册、住院通知书、出院小结等材料。
患者死亡,申请人是近亲属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医方开据的患者死亡证明复印件;
2、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人与死亡患者之间身份关系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如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能够证明死亡患者与医方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挂号、交费凭证、医疗手册、住院通知书、出院小结等材料。
申请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材料;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如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能够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医方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挂号、交费凭证、医疗手册、住院通知书、出院小结等材料。
申请材料递交后等待医调委工作人员通知,按规定时间参加医患双方共同参加的调解会。调解会由医调委工作人员主持,患方首先陈述就医的事实经过及损害后果,然后陈述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强调医院的过错,最后提出赔偿数额。之后有医院陈述就医事实,提出医院的观点,最后由工作人员总结事实。
如果双方意见分歧很大,医调委会征求双方意见,如果同意做专家咨询,则择期做专家咨询,然后双方参考专家意见提出各自观点。
双方根据专家意见能够达成一致,即签订《调解协议书》,然后双方到法院对协议书确认即可,纠纷就此结束,双方无任何反悔机会。
如达不成一致意见,医调委终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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