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集中宣判"10.31"涉恶犯罪案件 36人获刑
发布日期:2019-03-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按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3月1日,云南省建水县人民法院对“10.31”被告人彭海、朱炳灿等36人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窝藏罪三件涉恶犯罪案进行集中宣判。
为扩大打击声势,有力震慑涉黑涉恶犯罪,此次宣判组织了建水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31家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14个乡镇主要领导、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以及被告人家属共140余人旁听。
案件缘由
2016年9月28日晚,被告人朱炳灿、许志刚等人在建水县临安镇红大水洲KTV唱歌时与杨保发生争执,后各自邀约人员在建水酒店门口发生械斗,导致他人车辆受损,身体受伤。2017年10月中旬,被告人朱炳灿与彭海就建水县临安镇鑫都汇KTV由谁来看场子的事情协商未果,遂各自召集多人于10月31日在鑫都汇KTV门口及顶尖KTV进行大规模的打砸、斗殴,造成他人车辆受损,身体受伤。
审理及裁判
“10.31”涉恶犯罪案涉案人员众多,建水法院于2018年12月10日、14日、18日进行了分案审理。
建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朱炳灿为首,被告人许志刚、刘纯操、虎宽、李刚为骨干成员的团伙,以及以被告人彭海为首,被告人孙祥、胡凯、胡灿等人为骨干成员的团伙,长期以来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在KTV场所及其他公共场所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分别形成以被告人朱炳灿、彭海为首的两个恶势力团伙,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
被告人朱炳灿、彭海等人组织、指挥他人参加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聚众斗殴,是首要分子,被告人张浩东、陈诚、孔德伟、仇应堂、严定红等人积极参加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聚众斗殴,是积极参加者,以上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结合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彭海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朱炳灿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其余30名被告人也依法被判处相应刑罚。
集中宣判
建水县人民法院通过对“10.31”涉恶犯罪案的审理,判处四年以上有期徒刑22人,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14人,有力打击了县域内的恶势力犯罪,体现了建水法院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强决心,回应了社会公众对扫黑除恶的高度关切。
下阶段,建水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打的高压态势,加大线索摸排,深挖“保护伞”,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安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