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律师调解减少赔偿4万多元
【案 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18]第2164号
【委 托 人】佛山市恒*美*广告有限公司
【审理程序】调解
【代理结果】支付11000元赔偿款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杨浩辉 律师、莫桦君 律师助理
一、 基本案情
袁*国自2017年2月14日入职佛山市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事岗位是安装。并在2018年9月30日离职,期间每月工资是4200元。袁*国在职期间,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现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6200元,陪产假期间工资1737.93元,加工工资2317.24元,经济补偿6300元,以上合计56555.17元。
佛山市恒*广告有限公司出于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委托我所代理此案。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办案律师经过与委托人详细沟通,确定办案思路,第一时间联系公司进行袁*国的仲裁证据质证,办案律师因开庭时间紧急,非常注重举证期限,与公司负责人进行调查取证证明劳动关系,对微信记录等进行取证。办案律师在了解案情时,发现公司的规章制度,若作为举证材料并不利于本庭审的开展,更应着重于认定袁*国申诉的二倍工资差额已经超出了诉讼时效,秉持客户第一、精益求精的价值观,经过办案律师的反复研究,调解工作中为我方当事人据理力争,经仲裁委调解下成功签订协议书,调解支付11000元给袁*国,为公司减少4万多元的赔偿款。调解生效后,申被双方不得再向对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或补偿请求。当事人对此十分满意。
三、争议焦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直接的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申请在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是否已经超出诉讼时效?
四、律师点评
本案中,当事人与袁*国存在劳动争议,因赔偿问题一直无法协调,并且收到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开庭传票,委托我所处理该劳动工伤纠纷,办案律师秉持客户第一的服务态度,一边通过大数据分析案情,继续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幸得我所专业律师的帮助,才最终调解下支付11000元赔偿款。律师建议,要及时委托律师的介入,充分进行调解工作,最大程度避免当事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