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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贷款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9-02-18    作者:郭庆梓律师


【摘要】
本案系开放商逾期交房,购房人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购房款的纠纷。原告宋某诉被告某房产公司(以下简称宏博公司)、第三人某银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王,均系湖北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原告宋某诉称其与被告于2013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宋某购买被告位于武汉市汉南区的房屋一套,总价款305000元。原告支付被告首付款120000元,余款办理银行贷款。被告的交房期限为2014年3月31日前,逾期交房超过90日后,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被告退还全部房款,并按我累计已付款的1%支付违约金。于2013年11月与第三人签订贷款金额185000元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截止到2015年3月,还款本息共计24875.2元,但被告至今未履行交房义务。
【判决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305000元;
三、被告向原告支付首付款120000元的利息(自XXXX年X月X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四、被告向原告支付贷款185000元的利息(自XXXX年X月X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五、上述给付款项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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