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事故货车配件销赃 江西三男子分别获刑
发布日期:2019-0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未及时拖走处理,三名男子前往事故现场盗窃货车配件销赃。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陈某、周某、肖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经查明,七月某日,被告人陈某得知张某的重型半挂式牵引货车在某山坡上发生交通事故,一直没有拖走处理,遂产生盗窃该货车零部件的念头。于是,被告人陈某邀集被告人周某、肖某一同前往盗窃。三人准备了扳手、套筒等作案工具,驾驶小车前往货车事故现场,盗得货车的一根牵引杆、一组转动轴及轮胎等零部件,并将所盗物品销赃给一家废品收购站。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97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周某、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如实供述,积极退赃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