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卡在北京却在境外“消费”持卡人诉银行赔偿
发布日期:2019-02-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因认为自己持有的银行储蓄卡被他人盗刷,持卡人王女士将发卡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盗刷产生的经济损失共计34547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女士诉称,其在银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一直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2018年11月8日,其突然收到手机短信即时消息通知,其银行储蓄卡在境外消费4895.02美金,接着再次收到即时短信消息通知,告知其储蓄卡在境外又消费100美元,共计消费4995.02美元。但是在收到短信时,王女士一直在北京,并且储蓄卡一直在其钱包里,根本不可能在境外刷卡消费。
原告王女士认为,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对其在储蓄卡账户内的款项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自己的储蓄卡在境外被他人盗刷,应该由银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