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一审原告)赵先生【代理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 朱律师【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安徽省某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
案情简介
赵先生是安徽省某县居民,在该地拥有合法房屋,并依法用于经营。因县城建设需要,县政府决定对赵先生房屋所在的地块实施征收。在征收方恐吓、利诱之下,赵先生被迫使签订补偿内容不明确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来赵先生才得知,自家被征收的房屋以产权调换的方式补偿,但自家房屋是从事经营的商业用房,竟以住宅房的标准补偿,补偿极为不合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赵先生委托了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维权事宜。 2017年7月13日,在没有采取保全措施,没有通知委托人将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设备转移的情况下,县政府就对其房屋实施强制搬迁。房屋被拆除,导致机器设备砸毁,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律师立即指导委托人,针对县政府的强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没有支持委托人的诉讼请求,但律师迎难而上,及时指导委托人提起上诉。公平正义在二审法院得以伸张!
胜诉
最终,安徽省高院支持了律师的观点,作出判决如下: 一、撤销安徽省某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XX行初XX号行政判决; 二、确认县政府于2017年7月13日强制拆除造成部分物品损害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