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助力下,《限拆通知》和强拆行为均被确认违法!
案情介绍徐先生是浙江省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2017年,徐先生的房屋面临征收,但拆迁双方无法就安置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2017年11月4日,徐先生收到街道办作出《限期改正违法(章)行为通知书》(下称“《限拆通知》”),将徐先生的房屋认定成违法建筑,责令其自行拆除。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徐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拆迁纠纷,遂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
京平团队介入本案后,指派赵健、黄群雁、肖广影律师担任徐先生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处理其拆迁补偿维权事宜。通过与委托人徐先生的沟通和调查取证,京平律师理清了委托人徐先生房屋的建设情况,以及《限拆通知》的作出过程,为本案制定了详细的维权策略。京平律师遂协助委托人徐先生向浙江省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街道办作出的《限拆通知》。2017年11月22日,街道办突然上门,强拆了委托人徐先生的房屋。京平律师遂迅速协助委托人徐先生向浙江省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
胜诉考虑到委托人徐先生的房屋已经被强拆,《限拆通知》不具有可撤销内容,因此浙江省某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街道办作出的《限拆通知》违法;街道办的强拆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