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男子开设赌场抽头获利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发布日期:2019-01-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浦北男子黄某为赚钱动起了歪脑筋,在不同地点开设赌场抽头获利,最终被公安机关查获。近日,黄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初,被告人黄某伙同赵、冯、马、李、王(五人均已被判决)等人以不断变换地点的方式在各地开设赌场。该赌场主要是提供赌具,供赌客用扑克牌以“三公”撑船的方式进行赌博,黄某作为股东之一负责记账管钱,赌场还雇佣人员进行放哨。2018年1月8日,公安机关依法将该赌场捣毁,当场抓获赵、马、李及多名参赌人员,现场缴获赌具扑克牌1副、用于“抽水”的纸箱一个,赌资人民币13470元。
2018年7月20日,被告人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浦北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博场所,供他人进行赌博,从中抽头获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黄某在该起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坦白,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扣押在案的人民币13470元及用于“抽水”的纸箱一个、扑克牌一副已另案处理。
法官说法: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支配供他人赌博场所。相较于“赌棍”的聚众赌博行为,更加“专业”,具有更强稳定性,人员分工更细致、公开性更高。开设赌场犯罪案件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还严重影响社会风气,必须严厉打击予以遏制。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切莫因为一时财迷心窍而开设赌场,触犯刑法,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