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盗挖三株野生杜鹃树各获刑一年并处罚金
发布日期:2019-01-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为美化自家庭院,盗挖三株价值2.65万元的野生杜鹃树。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罪案,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罗某华、许某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罗某华与许某峰系朋友关系。为美化庭院,2016年12月15日,两人骑车来到新干县七琴镇燥石村山场寻找好看的树木,罗某华发现山上的杜鹃花树长势好看,表示喜欢,欲采挖栽种在其家屋边,两人决定第二天来山场采挖。
12月16日,罗某华与许某峰、甄某、朱某带着锄头、铁铲,驾驶小车来到山场。在未办理任何手续情况下,趁周边无人之机,四人动手对之前罗某华相中了品相较好的两株杜鹃花树轮流进行采挖,因杜鹃花树难以采挖,所以罗某华又决定回去请人来帮助采挖搬运。
12月17日,罗某华因有事外出,就委托许某峰雇请了一辆小货车和几个民工,继续对事先已相中的二株杜鹃花树进行盗挖,准备装车,此时许某峰发现路边还有一株杜鹃花树长势较好,便又与罗某华电话商量将此株一并挖走。就在对第三株杜鹃花树进行搬运的时候,被村民发现并报警。经司法鉴定,被非法采伐野生植物为杜鹃花科杜鹃花属的满山红,被盗挖的树龄分别为52-56年、86-93年、91-98年,被盗的三株满山红价值26500元。
被盗杜娟花树系燥石村集体所有,被盗三株杜娟花树已被移栽在燥石村大街上组村边山地上和燥石组村边山坡上,部分已存活。案发后,罗某华、许某峰向村委支付了15000元作为车费误工费等损失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罗某华、许某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辆,携带锄头、铁铲等工具窜至七琴镇燥石村集体所有的山场内,共同盗挖了杜鹃花树三株,价值26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挖过程中,二被告人相互配合,作用相当,无明显主、从犯之分。但鉴于案发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且被盗杜娟花树被及时追回移栽原地,减少了受害人损失,对其均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杜鹃花是中国十大传统名花之一,有至少8个品种的野生杜鹃花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严禁私自采挖。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采挖、贩卖、运输这8种野生杜鹃花树苗的行为,均属违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游玩踏青时,千万不要抱着“不采白不采”、“不挖白不挖”的心态,乱挖偷采路边的野花与苗木,因为稍有不慎,你就可能触犯了法律。如果你私采私挖了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将受到拘留、罚款甚至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