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实习大学生遭遇清退:并非绝对无劳动关系
发布日期:2019-01-29    作者:程智华律师
时至2017年4月,虽然距离大学毕业的时间还有3个月,但学校已经允许学生以就业为目的到用人单位工作,于是,谢芙蓉根据网络招工广告,到一家公司进行求职登记后,通过笔试、面试,以实习生身份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两个月后,公司基于人员过剩而决定清退谢芙蓉。谢芙蓉以公司之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抗辩,但公司固执己见:其与谢芙蓉之间本来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自然有权随时让谢芙蓉走人。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但这并不等于只要大学生在外工作,便当然地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应考虑工作的目的、对方是否知晓大学生真实身份、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等因素。就本案而言,学校允许谢芙蓉对外签约,公司明知谢芙蓉身份,谢芙蓉经过笔试和面试被公司选中,彼此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具备劳动合同法之必备条款,等等,结合这些事实,无疑应当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自然属于违法。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