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4死7伤公交杀人案一审宣判 辛海平被判死刑
发布日期:2019-01-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月25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辛海平故意杀人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辛海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22日15时许,辛海平携带提前购买的作案刀具从西安市王寺街办大苏路北侧公交车站乘坐由西向东行驶的302路公交车,当该车行驶至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办红光路西凹里村铁路闸口时,持刀对车上人员进行砍杀,并追至车下继续砍杀乘客及路人,致4人死亡,7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辛海平为报复社会,持刀砍杀公交车上乘客、过路群众,致多人死亡和轻伤,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辛海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