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无故用石块敲砸他人车辆获刑两个月
发布日期:2019-01-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二个月。
2018年9月11日1时许,被告人李某在南昌市西湖区珠宝街附近,酒后无故用石块对被害人陈某停放该处路边的军绿色猎豹SUV和被害人谢某停放在该处路边的白色别克GL6商务车玻璃等处进行敲砸。经价格认定,上述车辆损坏共计价值人民币2764元。
同年9月13日,被告人李某自动投案,并赔偿两被害人损失,获得谅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破坏社会秩序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