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无证偷开他人出租车 被告人获刑又罚金
发布日期:2019-01-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彭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8年7月16日22时许,彭某醉酒后无证偷开他人的出租车从萍乡北站行驶至本市市区城南路段,出租车驾驶员发现后随即报警。同日23时许,民警将彭某抓获归案。次日1时05分许,民警将彭某带至医院抽血。经鉴定,彭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1.0153mg/100ml,属醉酒驾驶。
安源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归案后,彭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从重处罚。其醉酒后偷开他人机动车,亦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