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港区法院审理首件监察委移送公诉的案件
发布日期:2019-01-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月11日上午,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杨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该院审理的首例由北海市铁山港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铁山港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主任张会带领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及组织辖区各村委干部群众共40多人到庭旁听,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接受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时任辖区某村党总支部书记的被告人杨某某利用协助北海市铁山港区社会保险事业局代征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之便,以现金方式收取村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68040元,并将此笔资金全部挪用于个人种植青瓜、购买香蕉幼苗等个人农业生产经营中,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杨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当庭悔罪。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法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