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借款核算的内容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长期借款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借入本金的核算,按期计提利息的核算和偿还本息的核算等内容。
长期借款的利息按以下原则处理:
长期借款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借款的利息要计入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置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以后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房地产借入资金发生的利息费用,在开发产品完工之前,要计入开发产品成本,在开发产品完工之后发生的借款利息,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长期借款在借款时发生的有关手续费,如数额不大,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二、长期借款的利息计算
长期借款的利息计算目前有单利和复利两种方法。
(一)单利计息
单利计息是在每年计息的时候,只对本金计息。
例如企业长期借款10万元,借期2年,年利率为5%。
每年的应计利息为:100000×5%=5000(元)
按单利计算如果本金不变,每年的应计利息是相同的。
(二)复利计息
复利计息是从在每次计息以后,将利息加到本金中,下次将本利加在一起计算利息。
例如企业长期借款10万元,借期2年,年利率为5%,每年计息一次,复利计息。
第一年应计利息=100000×5%=5000(元)
第二年应计利息=(100000+5000)×5%=5250(元)
三、长期借款的会计处理
(一)账户设置
为了反映企业长期借款的本金、应计利息及归还本息情况,企业要设置“长期借款”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借款的本金及每期计提的利息,借方登记归还的本息。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的是尚未归还的借款本息。
(二)长期借款会计处理举例
【例7—14】某企业1月1日向银行借入120万元,期限3年的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借款年利率为7%,每年计息一次,按复利计算,到期一次归还本息。该项固定资产于第二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做如下会计分录:
1.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1200000
贷:长期借款 1200000
2.假定将长期借款全部用于在建工程时
借:在建工程 120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0
(注:如果长期借款用于开发项目,则借记“开发成本”科目)
3.第一年计息时:
第一年应计利息:1200000×7%=84000(元)
第一年每月应计计息:84000÷12= 7000(元)
第一年每月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7000
贷:长期借款 7000
(注:如果长期借款用于开发项目,则利息费用借记“开发成本”科目)
4.第二年应计利息:(1200000+84000)×7%=89880(元)
第二年每月应计计息:89880÷12=7490(元)
第二年每月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7490
贷:长期借款 7490
5.第三年应计利息:(1200000+84000+89880)×7%=96171.6(元)
第三年每月应计计息:96171.6÷12=8014.3(元)
第三年每月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8014.3
贷:长期借款 9014.3
(因第三年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以后,所以第三年发生的借款利息应计入财务费用)
6.借款到期归还本息:
本息额=1200000+84000+89880+96171.6=1470051.6
借:长期借款 1470051.6
贷:银行存款 147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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