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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办理过户,受赠人无权要求履行赠与协议
发布日期:2018-12-27    作者:程晓霞律师
 案由:房屋赠与合同纠纷
   诉讼地位:被告代理律师
   代理阶段:一审、二审
   案件结果:判决胜诉。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为当事人避免了18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案情简介: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协议书,约定被告父亲名下的位于天津某地的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及被告的其它兄弟姐妹同原告均在协议书上签字认可。被告在签订协议后,将涉案房屋过户到了自己名下。原告发觉后,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房屋归其所有。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详细的了解了案件的情况,将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及证据材料收集完全,深入的分析了案件。在庭审过程中,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我方提出:虽然原被告双方已经签订了协议将涉案房屋给原告,但是双方并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房屋已过户至被告名下,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在未实际交付赠与物之前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因此,在涉案房屋并未过户至原告名下之前,作为赠与人的被告可以撤回赠与,现被告不同意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原告无权要求办理过户。一审法院根据代理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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