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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将夫妻共有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是否应办理过户手续?
发布日期:2015-09-01    作者:110网律师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双方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将共有房屋赠与婚生子女的,房屋登记产权人应履行约定义务,将房屋过户至受赠子女名下,产权人以受赠子女系未成年人,无能力监管自有资产为由,拒绝履行过户义务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另一方提起诉讼,请求其履行过户义务的,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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