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兑现楼盘宣传册的承诺算违约吗?
实物往往与宣传不符,很多做过业主的人心理上都曾有过这样的落差。开发商在楼盘宣传广告中那些花里胡哨的承诺,一旦兑现不了,又未写入合同,业主有办法索赔吗?
律师解答:可以索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律师分析:开发商广告宣传中明确、肯定、具体的内容,依法应被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如不兑现,即视为违约。但如果是一些笼统含糊的宣传,如:欧式风格、法兰西浪漫风情等,是不会被视为开发商承诺的。
比如,开发商在售楼书、广告等宣传材料上对绿地、花园、车库的宣传,以及对该小区房屋相关部分装饰装修材料、标准的说明,增强了房屋的吸引力,提高了房屋的档次和价格,对业主选择购买该房屋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所以,根据我国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几项开发商的说明和允诺的内容,虽然没有订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但依然认定为合同的内容。
开发商没有按照上述说明和允诺建造绿地、花园、车库以及电梯等设施,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