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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我们会遇到一些员工自愿不缴纳社保,要求以工资的形式发放,还有非自愿不缴纳社保,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最大利润,要求员工签署保证书自愿放弃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对用人单位而言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是无法规避的,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对企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而且会使企业面临4大法律风险。
第一风险、面临强制征收风险
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 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企业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 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企业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二风险、劳动用工风险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有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此可以看出,用人单位随时面临经济损失和人才流失,不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
第三风险、工伤赔偿无法避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无论员工是否参保,当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都会得到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企业为给员工缴纳保险,那么员工的工伤费用将由企业支付全部,而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第四风险、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缴纳。这对企业为给员工缴纳社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
2、逾期不缴纳的,将会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
3、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律师提醒: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企业是不能逃避的,就算是员工自愿的,企业也是不能免除自己的义务,所以为了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企业应该为每一位员工缴纳保险,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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