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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打黑重拳出击,涉黑犯罪的刑事责任
发布日期:2018-12-20    作者:姚雷律师
武汉打黑重拳出击
2003年4月11日晚,在张某承诺50万元的情况下,被告人李某1伙同孙某及邢某在武汉一家机械化公司宿舍内将张某的仇家穆某枪杀。2005年9月9日,在张某未兑现当初的承诺后,李某1向张某的对手潘某要价1000万元人民币,并将张某枪杀。
事后,李某1、李某2等人先后两次从潘某处获款700万元。2005年9月27日,被告人李某1、李某2被抓获归案,被告人陈某等人则于2006年3月抓获,共收缴枪支十余支,追缴赃款700余万元。1998年2月至2004年6月,被告人李某1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多次进行杀人、绑架、非法运输枪支弹药和赌博等重大恶性案件二十余起,枪杀5人,另致1人重伤。
涉黑犯罪的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遂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将被告人李某1等22人公诉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悉,此案为武汉打黑第一案。
武汉中院经过审理,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判处被告人李某1、孙某、陈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判处另外二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其余16名涉案人员有期徒刑二年至无期徒刑;判处一名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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