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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离婚后发现有未分割的财产,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8-12-13    作者:覃露律师
  离婚离的不彻底,就容易产生纠纷,如果离婚后发现还有未分割的财产怎么办?就此,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常识。    在天津离婚后发现有未分割的财产,该怎么办?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可知,离婚后未予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仍然可以主张权利。但一般情况下,应当考虑诉讼时效的问题。    天津离婚律师认为,适用上述规定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出现遗漏的情形多为协议离婚后,诉讼离婚的情形下,法院一般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全面的了解,当事人一般也不会有意隐瞒,如果有意为之,则在后期争议中被认定隐匿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即使离婚判决未涉及该部分财产的分割,法院也会主动释明通过另案诉讼解决。据此,虽然法律规定是离婚后,但一般协议离婚后发生状况的情形占较大比例。    2、婚后主张财产分割受法定时效限制,时效的起算点为发现之日的次日起算,但如何界定发现之日,在审判实务中存在不同认识,因此,建议当事人慎重考虑启动婚后财产分割诉讼的时间节点。    3、虽然时效限制为法律规定,但特殊情形下,也可以适用特别法的规定,例如,遗漏房产分割,在时效已过后,当事人可以另行提起确权诉讼,以明确对涉诉房屋的共有份额,此时,因不动产确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故可以有效规避时效限制。    4、《民法总则》实施后,普通时效为3年。虽然司法解释中规定的2年是在当时法律框架内普通时效为2年的背景下制定,但在目前尚无明确规定调整的情形下,婚后财产分割诉讼的时效,仍应按2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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