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账户没钱如何执行股东个人财产?教你一招!
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经常会碰到账户没钱、名下无资产的“老赖公司”。由于公司法人在法律上只以其资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这也导致很多执行法院对这些“老赖公司”毫无办法,眼睁睁地看着某些实际控制人逍遥法外。
为什么现在的“皮包公司”越来越多呢?这与工商注册登记资本缴纳制度的改革不无关系。自2014年《公司法》新修改以来,注册公司不再要求实缴出资,只要认缴出资即可注册。这直接导致很多0资本注册几千万的“大公司”诞生,“皮包公司”遍地。很多不良商人乐忠于注册这样的“大公司”进行“行骗”,一旦经营不善或者“骗术”败露,就拍拍屁股走人!很多时候,诉讼变成了走个程序,强制执行变成了“一地鸡毛”!
那我们真就拿这些“老赖公司”毫无办法了吗?今天,本律师就告诉你简单的一招对付它们。
早在2016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其第十七条就明确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这条规定,很显然,对于那些出资不到位的老赖公司,其股东、出资人甚至是发起人个人都是可以列为被执行人而承担连带责任的。
那么,我们怎么知道这些公司出资是否到位了呢?很简单,上全国企业信息系统查询网或天眼查网一查便知。具体的做法是在上述网站输入公司名称,查到该公司的年检报告项目,点最近一年度的年检报告即可看到股东的出资信息了,是否实缴资本一目了然。如下图所示,这家号称注册资金1000万元的餐饮公司就是一个0资本的“皮包公司”。
朋友们!如果在执行中遇到这样的无实缴资本的“老赖公司”,直接向法院递交一份《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就可以强制执行公司股东、出资人等的个人财产了!
好了,大家都清楚了吗?愿天下的“老赖”越来越少,欢迎转发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