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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严重违纪,公司意欲开除,应该在多长时间内作出
发布日期:2018-11-28    作者:王静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但是,员工出现违纪行为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多久时间内予以处理呢?《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给出答案。 

已经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二十条曾规定:“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5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3个月。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按照这一规定,劳动者违纪并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证实劳动者犯错误之日后5个月内进行处分;做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一般性处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证实劳动者犯错误后3个月内实施处理。 

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 国家层面并未就这一问题作出相关规定。有些地区继承了上述奖惩条例的精神,规定了处理时限。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二)》第八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符合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一般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5个月内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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