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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策略初探
发布日期:2018-11-25    作者:余谭生律师

摘要:以探究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原因入手,从制度管理的角度探讨了我国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模式和具体保护策略。
关键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1 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主要原因分析
依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第 1 款和第 2 款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第 3 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前项所述的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和企业实践,目前,我国企业商业秘密泄漏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 企业人才流动频繁造成商业秘密泄漏
人才流动是企业内部泄露商业秘密的重要途径。当前社会上发生的商业秘密侵权案,绝大多数都是因为人才流动引起的。人才流动引起的商业秘密泄漏主要有如下情形:(1)员工跳槽,掌握商业秘密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流向聘用单位服务,与原企业竞争,构成对原企业商业秘密的侵权;(2)接受外来人员参观、访问、考察、实习中的疏忽大意;(3)兼职工作泄露商业秘密。一些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干部、工程师、技术人员在外单位兼职工作或从事第二职业,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进行有偿服务,会泄露原企业的商业秘密;(4)离退休职工被另一个单位聘用泄露商业秘密。
1.2 资料档案管理不善造成商业秘密泄漏
一般来讲,这方面的情形主要有:(1)公关宣传、学术交流或所属知密人员向大众媒体投稿把关不严泄露商业秘密。这种现象目前比较严重,因此每个企业要把好新闻出版保密审查这一关,以防泄露商业秘密;(2)出差人员对所带的资料保管不善;(3) 不重视废旧秘密载体的管理。除了正规的文件、资料外,商业秘密还普遍存在于废旧电脑磁盘、办公废纸以及工业垃圾等废旧载体中,最易被忽略。
1.3 商业竞争对手非法截取商业秘密
随着因特网的不断商业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在因特网上进行业务活动,可以这样说,网络已经日益成为很多企业的业务生命线。但同时,企业的商业秘密却因此更容易遭到泄露或破坏。例如:非法商家利用竞争对手的疏漏,非法复制系统中的商业秘密;通过计算机互联网络,破解企业内部网络的安全系统,即所谓的黑客手段,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系统中的有关资料数据;采用计算机窃听的方法,从竞争对手有关人员的日常言谈和交往中,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等。
1.4 内部人员利益驱使出卖企业商业秘密
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一些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为了个人私利或子女私利,故意泄露本企业、单位的商业秘密事件屡有发生。而电子邮件的广泛应用为侵犯商业秘密创造了更为隐蔽的技术条件。在电子商务的每一交易阶段,商业秘密都可能被操守不佳的员工利用计算机 网络泄漏出去,甚至他们还可以利用加密等手段,来对抗企业的监督。
2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有效策略
目前,很多企业虽然内部有各类保密规定,并同员工签订了相应的保密协议,但企业领导对此类规定和协议的约束力到底有多大还存在怀疑,基本上还处于“补救性”阶段。也就是说,发现有企业内部人员泄密并对企业已造成一定损失时,再通过相应的法律救济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但这不过是“亡羊补牢”,而企业已经产生的损失却无法弥补了。因此,企业有必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以确保其商业秘密得到妥善保护,具体说来,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2.1 明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人员,实施专人负责制
实践中发现,很多企业上级主管与具体管理商业秘密人员互相代替,权责不清是造成泄密的重要原因。因此,企业在决策层中应确定主管商业秘密的领导人员, 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企业商业秘密的管理工作。在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则应纳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工作范围之列。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该对本企业员工进行商业秘密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同时,作为主管部门,还应该与企业内部的法律、信息、技术、财务、人事和市场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经常就商业秘密保护问题进行交流、磋商,发现新的情况要认真加以研究,为保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将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从而建立、健全企业的商业秘密监督保护网。
2.2 配备良好的硬件设施
保管好商业秘密,需要配备良好的硬件设施。例如把厂区或者生产区用围墙与外界隔开,或在厂内设立特别保密区,加强门卫、建立电子监控系统、防盗系统;还可以隔离生产设备,对原材料、模具等进行专门保管;有良好的档案管理硬件系统;有良好的计算机硬件系统、 网络系统和加密系统。
2.3 明确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确定商业秘密的等级
企业生产经营存在不同的环节,各个环节所涉及的技术方法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不同的作用。对这些不同作用的技术和经营方法进行分类,分别加以不同的保护措施,可以提高保护效率,降低保护成本。所以,企业就应该根据商业秘密的内容划分商业秘密的类别,并在分类的基础上将商业秘密划分为关键性商业秘密(绝密级)、重要性商业秘密(机密级)和一般性商业秘密(秘密级)。不同等级的商业秘密可以采用不同的保护方法。同时,明确各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也是很重要的。因为经济活动是在不断进行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情况变化,大多数商业秘密保密价值会有所变化。有些商业秘密会失去价值,有些商业秘密会升值。对于价值减少或者没有价值的商业秘密不改变保护策略,势必增加保护成本,也影响经营运作。
2.4 建立、完善保护商业秘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保密工作更加规范化、具体化
建章立制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制度保障。企业可参照国家保密部门颁布的一系列保守国家秘密的制度, 结合商业秘密的特点,针对各种可能的泄密途径,制订出包括公文管理、档案管理、宣传报道、废旧载体管理、 接待联络、人才流动、技术交流、论文发表、申请专利、通信、办公自动化等在内的一整套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制度。此外,还需要建立一定的监督与约束机制,将商业秘密的管理纳入企业内部的考核体系。
2.5 落实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企业商业秘密规章制度最终要体现为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落实。这些措施主要有: 1)建立保密设施,如保密资料室(柜)、保险箱; (2)对生产车间、实验室、研究室等涉及商业秘密的机构采取隔离措施; (3)对计算机软件、网络传输文件的加密; (4)处理对外交流合作时的散发材料; (5)商议秘密信息的销毁及废弃物处理; (6)严格限制接触商业秘密人员的范围和权限。
2.6 与涉及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合同
通过合同的形式约定商业秘密的名称、范围及其他条款,只要这些条款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抵触,权利人凭合同可以证明特定的信息是自己的商业秘密,使自己在诉讼中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有相应的职工或第三人接触、知悉其商业秘 密,所以企业应有意识通过签订保密合同来解决商业秘密泄露问题。
保密合同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企业与职工订立的保密协议。其基本内容应该包括:(1)商业秘密的定义、范围;(2)保密期限;(3)双方的义务,特别是职工的保密义务;(4)违反保密协议的责任。其中职工的义务至少应该包括职工如何正确使用商业秘密,如何将获得的商业秘密职务成果及时汇报,职工不得利用单位的商业秘密成立自己的企业,职工不得利用商业秘密为竞争企业工作的义务以及职工如何妥善保管商业秘密文件等。保密协议一般应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签订,如果在职工就业时没有签订,在就业过程中或离职时,应该注意补签。 除此之外,针对不同的情况,还应当与职工订立其他一些保密协议。例如:参加攻关项目职工的保密协议,参加技术引进谈判的保密协议等。
二是与第三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企业由于经营的需要,会与第三人进行广泛的合作,例如在共同研究开发中、在市场营销结盟中、在许可使用中等,都有可能必须向第三人透露商业秘密的情况。虽然对方应该具有商业上的诚信义务,保守商业秘密也是双方的份内之责,但签订了商业秘密合同则可以从法律上约束第三人的行为。在日后发生商业秘密纠纷时,该合同也是权利人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商业秘密的直接证据。
最后,还要注意在劳动合同中有关竞业禁止的相关规定。竞业禁止是指单位与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约定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一定时间内,该人员不得自己经营或在生产或经营与商业秘密信息相关竞争行业的其他单位任职,单位给予一定补偿的协议。其核心内容在于,约定 离职者不得利用在原单位掌握的商业秘密从事此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业务。而企业的合理竞业禁止应该体现在企业与员工的竞业禁止合同或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中,以规范形式确立下来,并得到企业员工明示或默示的认可。所以,在企业的竞业禁止协议中应明确,离职人员必须有接触秘密信息的事实,并且要限定合理的时间和期限。此外还应给与适当的补偿以弥补劳动者求职时的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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