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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二手房屋漏水 买家应该找谁承担责任?
发布日期:2018-11-22    作者:邓普云律师
案例简介:购买的二手房屋漏水,谁承担维修费用
甲买了套二手房,过户入住2个月,卫生间顶部漏水,甲首先找到物业让物业进行维修,物业工作人员称:维修可以,但是该服务是有偿服务,甲需要支付维修费用。甲要求用专项维修基金维修卫生间顶部,业主委员会人员回复,维修部分属于私人产权,不是共有部分,不在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维修范围。后甲又找到开发商,开发商称其是与乙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对此甲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如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承担维修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因此如果该房屋卫生间顶部漏水问题还在开发商保质范围内,甲可以找到开发商要求解决问题。
律师说法:物业费用是否包括维修要看具体约定
开发商与蒋先生之间并非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因此如果该房屋卫生间顶部漏水问题还在开发商保质范围内,甲可以找到开发商要求解决问题。
物业管理企业与蒋某之间的关系,物业管理企业与蒋先生之间形成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进行物业维修的费用承担问题要看物业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如物业管理企业服务内容包含负责漏水顶部的维修,则由物业负责,若无,要求物业解决则需支付维修费用。
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蒋先生卫生间屋顶不属于共用部位,不得使用维修基金,业主委员会的答复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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