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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中共同犯罪的认定问题
发布日期:2018-11-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中共同犯罪的认定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 )
  A.周某让不知情的司机吕某运送大量的假钞到某地
  B.因狱警赵某擅离职守,罪犯郭某趁机脱逃
  C.章某到刘某家盗窃电视机,离开时忘了关门,随后陆某到刘某家盗窃了一台电脑
  D.曹某唆使一个8岁的小学生去商场盗窃顾客钱包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同犯罪的认定。
  选项A正确。周某与吕某不具有运输假币的共同故意,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选项B正确。赵某擅离职守的行为是过失行为,郭某脱逃的行为是故意行为。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选项C正确。先后故意实施的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不成立共同犯罪。
  选项D错误。8岁的小学生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可以与曹某构成共犯,只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已。
  学员问:关于D项,老师说成立共犯(未成),只有在教唆精神病人才构成间接正犯。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D项是间接正犯的情形。
  8岁的小学生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不具备刑事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是曹某的犯罪工具,曹某构成间接正犯。
  不知您可否提供上述老师讲解的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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