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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内发生房客煤气中毒死亡,谁来担责?
发布日期:2018-11-18    作者:110网律师


  声明:本文系崔迎春律师原创,转载崔迎春律师原创文章,请注明作者和出处//sirenlushi.com,否则视为转载未被许可。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崔迎春律师代理的在出租屋内发生房客煤气中毒死亡的索赔案例,上海法院判决房东赔付房客的家属共计75万余元。
     “包租婆”一词由来已久,尤为让人耳熟能详的称道来自周星驰电影《功夫》,剧中包租婆“怎样?别以为你长得帅我就不打你!!!”,深藏不露的武林高手“包租婆”,还有无比搞笑的骂人功夫,无不默默声援了电影主题。

  包租公婆,是对“房东”形象俗称,一般而言,房东指出租房屋的产权人,近些年来“二房东”的兴起,就是指一般以外的,不在本文解读范围内。“业主”与房东有交叉部分,但二者是不能完全划等号的。

  如今上海街道上探一探房屋中介比比皆是,网络上各房屋租赁门户网站关于各类房屋租赁信息林林总总。按上海话“借=租”,上海人愿说“借房子”,其实无论在上海,还是全国其他地区,房屋的投资、拆迁行为等,使得很多家庭正在谱写“出租出借房屋进行曲”。但却很少有人意识到出租出借房屋也有风险。

  如果出租房屋内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谁来担责?房东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房东承担责任的比例和赔付金额高低?

  律师解读,应当按个案具体情况而论。本文讲述的租客在出租内煤气中毒死亡案例,系为本律师亲自代理的真实案例。



  【真实案例】


  2014年3月3日,上海浦东新区某小区某房东老黄与外地来沪工作小王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1年,出租屋内房东提供设施包括热水器、空调等。2014年3月某日,租客小王被发现死亡于出租房屋浴室内,报案后,由公安机关与燃气公司管理部门对事发现场勘查及对受害人尸体检验,事故发生原因为热水器的管道老化造成烟道堵塞,气流倒灌,一氧化碳浓度过高,致受害人煤气中毒死亡。

  本案中受害人小王的近亲属共同委托本律师代理向法院提起死亡侵权赔偿之生命权纠纷诉讼。本律师在接受受害人近亲属的委托后,代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请求金额共计人民币110万余元,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房东名下的另一处房产。受害人的尸体经解剖,由上海有关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死因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煤气中毒死亡。诉讼中追加煤气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争议焦点】



  本案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多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争议焦点为受害人死亡原因与各方过错比例,以及赔偿范围和标准认定。原被告代理律师关于本案争议焦点均各持己见。

  本案庭审中,房东代理律师答辩认为受害人都是其自身过错,在洗澡时没有使用排风设备,且承租已进行安全交接检查,租赁合同中约定房东不承担租客人身伤害赔偿。故不同意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煤气公司代理律师答辩称,已尽安全检查责任,不同意赔偿,且认为受害人为农村户籍,赔偿标准也不认可。

  本律师代理意见提出,房东在收取房屋租金的同时,应当提供适租安全的房屋,并对房屋的居住安全使用情况履行管理职责。燃气公司向房东出具《安全检查告知书 》后,经查实房东对于出租房屋中的热水器超过使用年限,且没有强风、烟道排烟不畅等等安全隐患是明知的,房东仍然出租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的放任行为,与受害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本案表面上看似偶然的意外事件,究其根源有其必然性。本案中,房东向租客提供存在安全隐患未解决的房屋,是造成受害人死亡严重后果的直接原因。关于租房合同约定,房东对于租客人身伤害免责条款,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系无效条款。



  【法院判决】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东对其出租房屋和设施负有管理责任,将存在安全隐患的热水器提供使用,对损害结果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受害人未尽合理注意,
也负部分责任。煤气公司已尽安全检查义务,不存在过错。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等诉请标准符合上海城镇居民标准予确认。

  本案之租客在出租内煤气中毒死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件,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于2015年3月签发壹审判决认定房东承担70%过错责任比例,判决房东承担赔偿受害人家属死
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共计人民币75万余元。



  【律师解读】
  有房一族的房东疑惑了,作为房东一方,出租房屋的风险如何规避哩?本律师简要解读如下几点。

  (一)房东应提供安全适租的房屋和设施。出租房屋发生煤气中毒事件、垮塌伤人事件、电路电器老化或故障致人伤害等事件颇发,房东在出租房屋时要要法律风险意识。

  (二)通过《房屋租赁合同》条款约定承租房屋内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方为租客,并另行签署《安全注意事项告知书》。如果房东有书面明确安全告知,表明房东已尽提醒租
客使用相关设施的注意安全义务,结合个案情况,房东不承担或减轻侵权责任。。。此处略去数百字。

  (三)《房屋租赁协议》约定“房东对于租客人身伤害免责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依据《合同法》第53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而免责的条款无效。
  (四)向保险公司购买“房东险”。可以向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购买,你不愿意将就的,那选择-太平洋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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