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男子因盗窃受审 面对证据视频称:这人不是我
发布日期:2018-11-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吴卫娟)  2018年11月14日上午9时30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佟某涉嫌盗窃罪的案件。

  据公诉人指控,今年7月10日5时许,被告人佟某打车到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小马村路口下车,走到被害人胡某暂住的平房附近,见胡某开门上厕所没锁门,便偷偷溜进室内,偷走一部华为MATE7手机和一部小米NOTE4手机,被害人胡某发现后报案。经鉴定,被盗两部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1111元。

  “我那天是去看房子,没偷东西。”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佟某就开始使劲儿嚷嚷。主审法官董杰多次提示佟某注意法庭纪律,佟某才平息下来。

  公诉人接着指控,今年8月1日凌晨两点多,被告人佟某来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黑古台村被害人尚某等人的暂住地,因门未上锁,佟某溜门入室,乘被害人尚某、阮某和杨某熟睡之际,佟某佩戴白色手套在阮某和杨某的床上乱摸,被发现后被控制,被害人尚某等人报了警,后佟某被民警传唤到派出所。

  根据被害人尚某的证言,那天晚上,尚某突然醒了,看到一个男的(佟某)带着白手套,光着膀子,在朋友睡的床上摸来摸去,动作特别轻,所以怀疑他是小偷,后来就叫醒朋友,一块控制住佟某并报了警。

  “黑古台这次,我是去找人的,当时门开着,我喝多了……”佟某依旧拒不承认自己偷过东西,称自己是去找一位名叫李阳(化名)的小姐,还说自己因为手指上有两条伤口,所以才戴了白手套。

  当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视频证据时,被告人看着视频里穿着蓝色带花点的衬衣的男子从被害人胡某住的平房里走出来,左手还往左裤兜装东西,被告人佟某低下了头。据公诉人介绍,庭审之前曾询问过佟某,佟某说监控视频里的人不是他,只是长得像而已,“长得像的人多了,还有人说我长得像冯小刚呢!”佟某当时拒不认罪。

  公诉人接着向法庭出示证据时,突然,佟某显露出极不耐烦的情绪,“你们别读了,我全招了得了,青龙湖那个我赔,黑古台那次我的确没偷,我找李阳(化名)去了!”

  公诉机关建议,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佟某有期徒刑8个月以上1年以下,并处罚金。

  该案将择期宣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