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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司法厅原副厅长程瀚获刑17年半 二审维持原判
发布日期:2018-11-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9日对该省司法厅原副厅长程瀚受贿、徇私枉法一案依法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7月13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程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一审查明,2006年至2015年2月,程瀚先后担任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合肥市公安局局长、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等职。在此期间,程瀚利用其担任上述职务上的便利,为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汽车牌照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或非法获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95.523644万元。在大肆受贿的同时,程瀚还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案件,帮他人“平事”,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一审认为,程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具有多次索贿情节,索贿数额多达600余万元,且被告人程瀚认罪态度差,悔罪态度不诚恳,故依法对其从重处罚。案发后,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量刑时对此予以适当考虑。根据程瀚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经蚌埠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以受贿罪判处程瀚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0万元;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一审判决后,程瀚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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