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经过:
龚某因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于2016年12月2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龚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2018年1月6日被刑事拘留,龚某家属2018年2月1日委托胡俊律师担任龚某的辩护人。胡俊律师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侦查机关不同意取保候审,案件报送审查逮捕后,胡俊律师又向检察院递交了不批准逮捕意见,检察院没有采纳意见,2018年2月12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罪名依然是组织卖淫罪。案件侦查结束,侦查机关仍然以组织卖淫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胡俊律师提交了变更罪名意见书,认为龚某的行为只构成介绍卖淫罪,不够成组织卖淫罪,最后案件起诉到法院,检察院采纳了胡俊律师意见,将起诉罪名变更为介绍卖淫罪,在庭审中胡俊律师作罪轻辩护,最终法院轻判龚某有期徒刑一年,至2019年1月5日龚某将刑满释放。
判决书:
办案小结:
拘留逮捕罪名对当事人非常不利,如果一旦认定当事人构成组织卖淫罪,那法定起点刑为五年有期徒刑,又是累犯,没有减轻处罚情节,刑期一定会超过五年;胡俊律师没有等到法庭才进行辩护,而是注重庭前辩护,在各个阶段都提交相关意见,争取在审查起诉时变更了罪名,一个五年以上,一个五年以下。最终判处一年有期徒刑,辩护非常理想,当事人非常满意。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应该在案件每个可以发声的地方提出意见,不是要等到庭审,辩护贯穿于案件的每一个阶段,不仅仅在法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