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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一起标的150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8-11-09    作者:潘建强律师
案情:2015年8月至2017年12月份,原告上海某食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陆续给被告武汉某食品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供应食品机械,共计货款335万元。但被告在2015年至2017年仅支付了185万元,剩余货款迟迟未支付。
本律师接受原告的委托后,认真研究了合同,对账单,发票,合同约定了如发生纠纷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案情管辖对原告有利。2018年3月原告委托本律师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2018年5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法院的主持下,原告与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从2018年6月起至2018年10月,被告每月15日前支付原告货款30万元。被告已经支付完150万元余款。 委托人对本律师处理本案的结果满意。 办案体验:本律师是上海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我们在合同设计时就约定了发生争议在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并且让顾问单位平时保留好证据。在法院主持调解下,我们的调解协议上约定如被告不按期履行,要支付10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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