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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一起数百万的食品机械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2018-04-21    作者:潘建强律师
案情:上海某食品机械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在20163月,20176月给重庆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公司)供应了10台食品机械,共计货款355万元。重庆公司只在2015年至20177月支付货款190万元。剩余货款165万元重庆公司总是以产品有质量问题,资金紧张为由拒绝支付。
本律师接受上海公司的委托,仔细认真分析案件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有订货合同,签收单,发票等。上海公司是本律师的顾问单位,我们在给上海公司起草合同时就约定了发生纠纷在上海法院管辖,这样上海公司就可以在上海起诉重庆公司,可以节省很多差旅费和时间成本及避免重庆法院的地方保护。
   201712月法院审理了本案,在我们提供了充分的证据面前,被告重庆公司接受了调解,重庆公司分5次,从20171220起开始每月支付上海公司33万元,并且约定如逾期支付货款要支付上海公司10万元违约金。这样对重庆公司履行支付货款有约束力。
    2018415被告重庆公司已经履行165万元货款了。
    委托人上海公司对本律师的服务的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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