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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存在问题的改善对策
发布日期:2018-11-09    作者:杜红涛律师
当前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的应用,整体的现状较为良好。但在细节方面,还存在较多的问题。此类问题的出现,严重的影响了任意解除权的合法应用。针对此类现状,为了有效的改善此类问题,笔者分析当前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的应用现状。并提出了以下的改善对策,例如:限制合同任意解除权范围、限制合同任意解除权时间、研究落实合同解除后赔偿机制。
(一)限制合同任意解除权范围
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在应用的过程中,由于任意应用现状的出现,对于被解除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现状。因此在公平合理方面,任意解除权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有效的改善此类问题,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首先应限制合同任意解除权的应用范围,以此约束不良商家藉此漏洞,进行违规活动。
(二)限制合同任意解除权时间
合同法在应用的过程中,公平、合理、法律性为其要素。实际发展的过程中,为了有效的保障任意解除权的合理应用,合同法应研究设立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时间周期,以此约束双方在发展的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三)研究落实合同解除后赔偿机制
合同签署生效,对于合同双方形成了法律约束,因此存在一定的威慑作用。合同任意解除权的应用造成一方或几方受到了合同解除带来的实际损失。此类现状下,法律的公平正义无法有效的体现。实际发展的过程中,任意解除权的应用,还应落实解除后的赔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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