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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加盟纠纷中公司能在签订合同前收费吗?
发布日期:2018-11-07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能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用途及退还条件、方式,否则可能被处1-5万罚款。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第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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