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拆迁案例:查处不履责,复议应担责
【申请人】刘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崔凤荣、库建辉、王立江、陈婉枫律师【被申请人】梨树县国土资源局
案情简介
刘先生系吉林省梨树县某村村民,现当地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对其承包的土地实施征收。因补偿不合理,刘先生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崔凤荣律师、库建辉律师、王立江律师、陈婉枫律师组成的维权团队代理自己的案件。 京平律师介入之后,为核实征地合法性,从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调查得知不存在该承包地被征收的批准文件。京平律师分析认为,目前委托人的承包地还未被征收,其性质仍然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但客观事实是委托人的承包地已经被占用,土地被平整,道路已经铺设,该地块目前仍存在违法占地建设的情况。故京平律师指导委托人向被申请人提出违法查处申请,但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未给予任何答复。京平律师将该违法行为复议至市国土资源局,经调查审理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
胜诉
责令被申请人梨树县国土资源局按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