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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拆迁案例:委托人两户六份限拆决定均被撤销
发布日期:2018-11-02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杨先生两户【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张婷律师、桑兆玉律师【被告】长春市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长春市某区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
案情简介
杨先生等人系长春市某村村民,在该村享有合法的土地房屋和温室大棚。后该地进行土地征收,因补偿不合理,一直未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两户人家协商之后决定共同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张婷律师、桑兆玉律师代理自己的案子。  在京平律师介入后的调查取证阶段,被告区城管局于2018年2月9日向委托人作出了六份《强制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决定书》。律师遂根据之前掌握的案件证据资料指导委托人向被告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原行政行为与复议决定均应依法予以撤销,两位律师指导委托人将该违法行为诉至法院。
胜诉
一、确认被告长春市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2月9日作出的长某拆违字[2018]第XX号强制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决定违法;  二、撤销被告长春市某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31日作出长某府复[2018]XX号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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