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中职务犯罪案件自首问题
发布日期:2018-11-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中职务犯罪案件自首问题:
(一)“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认定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特别自首“不同种罪行”的认定
1.是否不同种罪行,一般应以罪名区分。虽然罪名不同,但如果如实供述的其他犯罪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犯罪属选择性罪名或者在法律、事实上密切关联,如因受贿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又交代因受贿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应认定为同种罪行。
2.职务犯罪案件中,办案机关所掌握的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没有自动投案的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认定构成自首。
学员问:职务犯罪案件中,办案机关所掌握的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没有自动投案的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认定构成自首。
请问非职务犯罪中出现此种情况,算不算自首?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非职务犯罪中,一般不认为构成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