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中共同过失犯罪问题
发布日期:2015-03-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中共同过失犯罪问题:
【例题·多选题】甲、乙二人系某厂锅炉工。一天,甲的朋友多次打电话催其赴约,但离交班时间还有15分钟。甲心想,乙一直以来都是提前15分钟左右来接班,今天也快来了。于是,在乙到来之前,甲就离开了岗位。恰巧乙这天也有要事。乙心想,平时都是我去后甲才离开,今天迟去15分钟左右,甲不会有什么意见的。于是,乙过了正常交接班时间15分钟左右才赶到岗位。结果,由于无人看管,致使锅炉发生爆炸,损失惨重。甲、乙的行为:( )(2004-2-87)
A.属共同犯罪
B.属共同过失犯罪
C.各自构成故意犯罪
D.应按照甲、乙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共同犯罪。甲、乙的行为都有过失,都是过失犯罪。但是不是共同犯罪。
学员问:甲、乙的行为都有过失,都是过失犯罪。但是不是共同犯罪。
B.属共同过失犯罪
老师,以上两种解释是否矛盾?可以共同过失犯罪?
老师回复:不矛盾,共同犯罪要求存在犯罪故意和意思联络。所以共同过失犯罪并不是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