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办理网签或者备案的房屋是否可以被法院拍卖
网签:是房屋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在网上予以公布,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行为,维持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防止开发商捂盘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
根据目前房屋交易的流程,网签是办理房屋过户的前提条件。但是网签只是一种行政管理的手段,而非一个严格的《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民事法律上的概念。网签不会导致物权的变动,也不能阻止司法拍卖。
而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办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两者的共同作用都是为了杜绝一房多卖的现象,当我们要注意的是,网签是不具有备案的法律效力的,仅仅为了实现备案的管理效果。办理好网签后如要实现备案的法律效力还必须要到当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后,开发商会将购房合同集中递交到房管局进行备案,此过程一般需要三十天时间。如购房者为按揭购房,待合同在房管局备案完后,还需再将购房者的所有贷款资料递交给按揭银行进行审核,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此过程的办理时间一般也需要三十天左右(视不同银行工作情况而定)。待以上手续全部完成后,签约中心会通知客户领取购房合同。
在房屋买卖合同网签之后,还可能发生房屋被查封并被司法拍卖的情形,继而可能产生司法拍卖等不受买房人控制的情形。司法拍卖之后,拍得房屋的人可以依据法院的裁定书、拍卖成交的材料等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拍得房屋的人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到拍得房屋的人名下),这个时候“网签”也没有阻却拍得房屋的人办理房屋过户的作用(通俗的讲,就是“网签”在法院的裁判文书面前就没有任何效力了)。而且买房人也不能以房屋已经网签为由对已付房款主张优先受偿的权利(从拍卖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这样,买房人可能在付了部分房款,并且办理了网签,并且没有任何违约的情形下拿不到房子,买房人只能起诉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卖房人在房子被拍卖后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买房人可能要面对“房钱两空”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