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216条(第3行)“可以……”以及第219条“也可以……”是否需经告知、通知甚至申请、起诉至法院,或者由中介(拍卖等)机构进行拍卖或者变卖?
《物权法》第216条(第3行)“可以……”以及第219条“也可以……”是否需经告知、通知甚至申请、起诉至法院,或者由中介(拍卖等)机构进行拍卖或者变卖?
解答:按照合同履行的一般过程和程序,行使权利一方,当然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在实施担保物权时,必然要经过通知、告知、协商等环节,不可能不经告知而直接变价或者变卖。即使要拍卖、变卖,也不可能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也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办理,这样体现合同目的实现的公正性和及时性,也体现当事人之间交易的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