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什么时候请律师合适
当我们面临征地拆迁时,究竟何时委托律师介入最为适当?最近,很多被拆迁户咨询:“等到被强拆了,我会第一时间找你们,请你们维权行吗?”京平拆迁律师听到这样的咨询,总是很无奈,明明知道补偿不合理,明明知道对方没有诚意协商,明明知道对方可能会采取强拆措施,为什么非要等到强拆了之后再去维权?强拆前后,维权难度、维权效果和争取的空间都会大相径庭。那么究竟什么时间请律师介入维权才是最佳时间呢?下面京平律师结合房屋拆迁中重要的几个阶段做以下分析:
房屋拆迁的公告阶段
俗话说,“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当拆迁开始时,被拆迁户往往会收到或看到以下文件,如“拆迁公告”、“明白纸”、“致广大被拆迁户的一封信”等文件,这是拆迁方对拆迁行为的告知。要知道,一旦征地拆迁项目启动,公告贴出,就意味着你的房屋被拆除几乎是八九不离十的事情。你所能做的,就是要了解自己的房屋价值几何,应当怎样补偿,需要收集哪些证据。为做到心中有数,不打无准备之仗,被拆迁户们就可以提前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以便拆迁方“登门拜访”时,从容应对。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谈判阶段
这个阶段是拆迁双方互相试探和摸底的阶段,被拆迁人如果有专业的拆迁律师作为坚强后盾,自然是镇定自若、不会心生胆怯。并且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决定了被拆迁户之后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怎样谈判,需要注意哪些方面,这是非常关键的。如果对拆迁补偿款不满意就一定要及时联系拆迁律师来核实一下:补偿方式是什么、补偿项目是否完整、补偿数额是否合理、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如果得到专业拆迁律师否定的回答,就一定不能签字,及时请律师介入,抓住拆迁方的违法点,并以此施加压力,迫使其提高拆迁补偿款。
房屋拆迁的关键阶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旦拆迁方对被拆迁人下达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或者征收补偿决定书,就意味着强制拆迁的来临,如果这个时候被拆迁人还是无动于衷,那就大错特错。在此阶段,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咨询律师并请律师介入,不要对拆迁方采取不予理睬、一拖再拖的对策。这种消极做法于事无补,一旦拖过法定期限,最后的结果就是房屋被强拆。
通过本文的讲解,相信睿智的被拆迁户应当知道最佳的维权时间了。在最佳的时间段内委托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就和去医院看病的道理一样,在发病初期,就把病情遏制住,等到病入膏肓才开始治疗,那么神仙也救不了你了。所以征地拆迁,请律师介入维权,宜早不宜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