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被告强奸,可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如果没有强奸事实,比如趁别人醉酒或者昏迷时性侵或者采用暴力性侵,那么公安机关也不会采纳对方强奸指控的。
对于是否构成强奸罪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决定的。
关于强奸罪的焦点是女方是否自愿与男的发生性关系,男的“是否违背了妇女意志”的认定不仅取决于女方的陈述,也要看外围证据来源是否客观真实,能否相互印证,是以证据为基础的,比如看其报案时间,若间隔时间较久,则报案动机不那么强烈,可能她的话语真实性就越低。
若确实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男的需要一定的证据证明男的主张(证据是很重要的!认定强奸罪的主要证据有:受害人陈述、嫌疑人供述、人体精液鉴定、物证等。),具体阐明当时的情形,排除男的嫌疑。
在这里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是与不满14周岁(明知)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是不是自愿,都构成强奸罪。
相关知识:强奸罪具体量刑标准
1、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最后,大家要知道的是,约炮就会很容易出现以上的风险,大家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