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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普法系列:八、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购房的归属?
发布日期:2018-10-07 作者:
杨振中律师
婚后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偿还余款的,不属于《
婚姻法
解释三》第
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的情形,该不动产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综合考虑出资来源、装修情况等因素予以公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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