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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答疑精选:中国古代刑罚适用原则
发布日期:2018-09-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问题】请总结中国古代刑罚适用原则。

  【回复】

时代 适用原则 说明
1.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处罚。
2.区分故意(端)与过失(不端) 诬告反坐;没有故意的,按告不审从轻处理。
3.盗窃按赃值定罪 按数目分为三等赃值,分别定罪。
4.共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 共犯比个体犯重,集团犯罪(5人)更重。
5.累犯加重原则 本身已犯罪,再犯诬告他人罪,加重处罚。
6.教唆犯罪加重处罚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者加重处罚。
7.自首减轻处罚的原则 携带所借公物外逃,主动自首者,不以盗窃论处,而以逃亡论处。若犯罪后能主动消除犯罪后果,可以减免处罚。
保辜制度
(针对伤人行为)
伤人者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人的伤情变化负责。
区分公私罪 公罪从轻,私罪从重;利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按私罪论。
自首原则 区分自首(未举发,免罪,赃物偿还)与自新(已举发,可减轻);
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
化外人原则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从重从新原则
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原则   贼盗、钱粮,处刑重;典礼及风俗教化,处罚轻。  
扩大和加重对“十恶”中“谋反”、“谋大逆”等侵犯皇权的犯罪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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