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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接受询问时可请委托的律师到场
发布日期:2018-09-19    作者:戴允丝律师
如何处理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接受询问时可请委托的律师到场
1、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到场旁听交警询问当事人前,必须持有接受询问当事人书面委托文书和律师职业证,经交警核实后方可旁听询问当事人过程,接受询问当事人可当场书面委托律师旁听交警询问过程;
2、接受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旁听交警询问当事人时,不得妨碍交警询问,遇委托的律师在旁听询问当事人时有暗示、提示、阻止行为,交警应及时制止,制止无效时,交警可请委托的律师离开询问场所;
赔偿比例问题。原告与陈某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责任划分为主次责任,第一被告认为应当按照三七比例进行赔偿,第一被告承担原告损失金额的70%。原告认为,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双方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依照法律规定,在赔偿比例上可以向非机动车方做适当比例的倾斜。因此,原告方坚持按照80%的比例要求赔偿。
(二)精神抚慰金问题。第一被告认为精神抚慰金应当依照原告及第二被告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即第一被告应该承担精神抚慰金损失的70%。原告方要求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中先行全额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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