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成功代理交通事故当事人获赔25万余元
案件叙述:陈某驾车外出游玩,在途径杭州下沙某路口,与石某驾驶的客车发生碰撞,发生陈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当时,陈某被送至江干区某医院,入院诊断为:额骨及颜面部多发骨折、颅底骨折、头皮裂伤、头皮血肿、多处软组织挫伤。在该院住院治疗40多天。江干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交通事故作出道路事故责任书,认定石某承担全部责任,陈某不承担责任。
陈某多次与石某等人协商赔偿事宜,但因为差距过大,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于是陈某家人通过他人介绍找到浙江德名律所陈国平律师,随即一起来到律所办理委托手续。
陈律师接受委托后,随即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经查找,该车辆的所有人为李某,在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陈国平律师帮助陈某申请司法鉴定。经法医鉴定,陈某因交通事故致颅脑外伤,目前遗留脑外伤所致轻度智能缺损,其伤残等级8级;陈某已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休养时间为9个月,伤后护理时间2.5个月;营养期为3个月;后续治疗费的具体费用参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以实际发生为准。
准备好证据材料后,陈国平律师代表当事人陈某向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因该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司法鉴定费、交通费、医疗费、后续医疗费等损失。2014年4月1日,在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陈律师为陈某据理力争,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及保险公司共赔偿陈某各项赔偿款合计25万余元。
当事人陈某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可,对陈国平律师的办案能力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