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作出的追缴社保决定被法院撤销【强哥说法】
税务局作出的追缴社保决定被法院撤销【强哥说法】
刘强律师团队整理,税务局追缴社保费,是近期热点话题,本案中,劳动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税务局履行职责并追缴企业欠缴的社保费,一审法院驳回了劳动者的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并责令税务局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随后,税务局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补缴社保费及滞纳金。企业随即提起诉讼,由于税务局在作出的通知书中,认定应补缴社保费的基数存在错误,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定,税务局败诉,相关行政行为被撤销。
本案凸显了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所面临的困难,一方面是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作为法定责任,应该履行相关责任,追缴企业欠缴的社保费;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学习社保业务知识,确保作出的涉及社保费的相关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从而避免引发败诉的风险。
企业欠社保得补!税务局也得依法行政!企业的利益也得兼顾!望沈阳的营商环境越来越好!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8)粤02行终80号
来源:非税勿扰 裁判文书网 沈阳刘强律师团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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