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有债务夫妻离婚怎么办
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的一些事情需要处理,总会不经意间就会欠下一些外债,有的小夫妻一起创业,有的因为儿女或者老人生病住院需要借钱,又有的是因为原来自己家里经营的公司或者小店铺入不敷出导致破产,欠了许多的钱,最后导致双方压力剧增走向离婚的结局。
至于夫妻双方婚前的外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来讲,有几种不同的情况,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自然针对不同情况下的债务,那么实际的处理就是不同的。
1、 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挨肩夫妻双方共同所欠的债务,双方离婚后,在欠债协议规定的期限或者格外约定的期限之内,债权人是可以要求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共同承担这笔欠款,双方不可互相推卸责任。至于双方之间协商约定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其中一方超过了自己承担的份额而偿还债务的,就超过的部分,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给自己。
2、 夫妻个人债务,在离婚之前因为一方的赌博或者或者其他的一些娱乐性质,甚至是犯罪所欠的钱,在离婚后另外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自己一个人承担所有的债务,而自己不承担任何债务,这在法律上也是承认的。并不是只要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一定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此时一方对外借债并不是用于夫妻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不知情,事后也没有进行追认的话,这种情况下的债务往往都是按照一方个人债务来处理的。
3、 特殊情况,因为子女的身体健康,生活又或者教育的各种费用,虽然是由夫妻当中的一人所借,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也是有责任承担这笔债务的。
既然夫妻欠了钱,最可能吃亏的就是债主,所以不论什么原因,夫妻双方都应该及时的还上欠的钱才对。而出于对债主的保护,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即使有对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约定,但实际也是不能用这个约定来对抗债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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